住房政策如何提促生育意愿
探究住房政策如何提升生育意愿,应首先明确住房在适龄女性及家庭在子代 生、养、育、成 四个阶段的角色和作用
一、当前生育状况的理想与现实
当前关于促进生育意愿的叙事,仍然注重于家庭或男性视角,或社会需要的视角,存在一定的主体性忽视。诚然生育行为需要双方的付出,但就“生”这个初始环节,女性是生产的必要依赖,在过往的家庭结构及文化形塑中,女性在生育方面的最终决定权被掳获,但随着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升,这一决定权正慢慢回流。
从CFPS的数据看,中国妇女理想子女数变化的特点是:
- 三胎四胎的生育意愿显著下降;
- 无论哪个阶段,二胎都是最理想的子女数;
- 一胎化倾向逐渐增强;
- 90后相比其他年龄群体,不生育的比例显著增加。
对于这一变化的主流解释是:
一系列社会自然现实及政策干预的合力导致了这一结果。合力的主要构成是女性受教育程度提升、养育成本增加、文化观念更新等。
这一结果并不具备特殊性,在人口转型理论中,几乎每一个迈向发达的国家都经历了从“人口红利”到“人口包袱”转型的过程。
CFPS的数据表明,80后和90后女性理想子女数的平均值为1.9和1.7,但第七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显示,中国育龄人口总和生育率仅为1.3,低于1.5的警戒水平,更远低于80/90妇女的理想子女数量。那么,从理想到现实存在怎样的落差?又应采取何种措施,弥补这种差距?
当前生育率低迷可以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即“三生问题”:
一个都不想生。90后女性相比其他年龄段的女性,具有更高的受教育水平及自我意识。由于一系列性别不平等被察觉,以及目睹了太多婚姻与生育的悲剧,更具理想主义的新时代女性选择一个都不生的比例大幅增加。在笔者的女性朋友中,已有多位选择不婚或丁克;
不想多生。生育一个子代即意味着女性对职场长达数年的脱离,若生育多个子女,则很大程度上,女性需要抛弃自身事业的上升期,这对于女性自身发展而言,成本过高,尽管意愿上,二胎仍是最理想化的子女数量。对于家庭而言,多生亦带来了一系列成本的上升及夫妻双方生活质量的下降;
生不起。从计划生孩子到抚养子女成人,这一过程中面临着巨大的购房、照料、教育培训支出,而一个重要的现实是,在家庭生命周期中,普遍存在生育意愿(能力)窗口期与养育能力(收入)高峰期不匹配的情形。掏空六个钱包,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帮忙照顾孙辈成为常见现象。
在明确以上问题的背景下,当前政策的着力应当是:
- 促进不生育者向至少生育一胎转变,即纾缓一个都不想生的问题;
- 刺激一胎者生二胎,即缓解不愿多生和生不起的困境。
至于三胎,有言论表示,三胎家庭要么在农村,要么是高净值,即对于三胎而言,有意愿的家庭无需外部刺激,无意愿的家庭,即使有政策刺激也预期效果不明显。
二、住房在子代“生、养、育、成”四个阶段的角色和作用
刺激生育意愿的提升需要一系列政策,住房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生育过程不仅仅是生产过程,在现代性的背景下及中国的文化背景下,生育意味着生产、抚养、教育、帮助子女成家四个环节,探究住房政策如何提升生育意愿,应首先明确住房在适龄女性及家庭在子代“生、养、育、成”四个阶段的角色和作用。
生——自有住房越来越成为生产行为的前置条件。住房是婚姻的第一物质载体,也是家庭日常生活最重要的发生场所,在社会评价中,房子和面子直接挂钩。中国的社会是乡土性的,即使从“乡土中国”到“城乡中国”,住房依旧在乡土社会中扮演着生活之锚的角色。新中国成立后的长期内,婚姻是普遍存在的,穷人有穷人的方式,富人有富人的方式。但随着第二次人口转型,婚姻已转变为以社会经济地位为基础(Yu & Xie, Demography),即事实上的“向上婚姻”越来越普遍。“向上”的判别因素中,自有住房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安居成为婚姻的必要条件,在中国不婚生育不常见的情况下,自然也构成了生产行为的前置条件。
养——隔代抚养背景下居住空间冲突及社区抚养不足。当前不同研究显示,国内隔代抚养比例在24.1%到88.9%不等。中国老龄中心2014年的调查数据表明,全国0-2岁儿童由祖辈抚养的比例达60%-70%,其中30%的儿童完全由祖辈照护。3岁以后上幼儿园的儿童中,也有40%由祖辈直接抚养。隔代抚养已成为我国幼儿照护的重要形式。在城市地区,隔代抚养具有更高的住房要求,如更大的住房面积或与祖辈分居(需要多套住房,不论租购)。同时,中青年一代与老年一代在生活习惯、家庭信念、后代养育方面的冲突容易在拥挤的居住场所发生。这无疑会打击生育意愿。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还存在一定的社区抚养不足的问题。中国的幼儿抚养仍然是私域性很强的事件。在欧美地区,社会工作者及社区支持提供的公共抚养服务减轻了年轻父母的抚养负担。国内,依靠托儿所和家庭抚养,使得适龄人口有生育意愿但囿于抚养能力,不轻易将生育行为付诸实践。
育——住房产权与教育发展权的结盟进一步固化了社会分层。在关于住房财富效应的研究中,一个重要的结论是,住房价格总体上对生育具有挤出作用。在适龄夫妻购房早期,高房价直接挤出了部分人口的生育实践,而当自有产权房屋转为家庭财富的主要构成时,夫妻一般已过生育窗口期,这直接打压了多胎的生育。住房财富效应导致的收入分化使得社会阶层流动性下降,当住房产权与阶层跃升工具——教育发展权结盟时,社会分层将更加固化。教育被认为是打破阶层固化的最重要通道,但受教育资源空间分布不均的限制,住房成为教育资源分配的标尺。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拥有住房的家庭子女便具有了享受更好教育的可能性,同时,住房财富效应可以在后期为女子教育提供更好的支持。不平等已经成为当今社会最重要的决定因素之一,住房产权与教育发展权的结盟扩大了不平等的预期,成为婚姻的阻滞剂与生育的避孕药。
成——住房是子代的恋爱资本与成家保障。这一点与本节第一点类似,但叙事角度不同,此处更注重父母的角度,由此构成“生→养→育→成”的循环。
三、住房政策如何转变以提促生育意愿
提促生育意愿,本质上是降低家庭成员特别是女性家庭成员一个都不想生和不愿多生的倾向,政策应致力于改善整体的生育环境。其中,可能的住房政策有:
- 以多种方式帮助适龄夫妻获得体面的住房。同居可以租房凑合,但婚姻和生育必须要有体面的住房做支撑。如在各类租赁式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中,给予具有一胎或多胎生育意愿和生育实践的家庭优先权和租金优惠。扩大共有产权的供给力度,帮助弥合生育意愿(能力)窗口期与家庭收入高峰错开的差距。同时,对居住在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当其孕育多个子女时,给予其政府持有份额的转让优惠,或允许家庭逐步扩大所持房产的份额,以帮助家庭完成住房财富积累;
- 扩大社区抚养渠道,减轻女性负担、促使女性早日回归职场。在中国,家庭抚养是养育子代最重要的方式,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之一是社区抚养的不足。在住宅开发的规划设计阶段,应按一定比例和标准,配建社区抚幼场所,辅以社会工作者、业主委员会、家长协会的参与,以降低女性在幼儿养育阶段被拒绝在职场之外的时间和可能性。
- 一系列促进教育公平的学区房政策及租购同权政策,帮助住房产权与教育发展权脱钩。